晋评协〔2023〕2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评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文件中证书及印鉴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协会研究决定,我会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资产评估师执业印鉴,执业会员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印鉴印模,规格要求见附件,由印鉴持有人或所在评估机构带上模板到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执业会员印鉴和签名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执业会员应当在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结束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