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4]530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委托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对山西省201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加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促进我国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省级目标:客观评价我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调动各县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各县政府加大粮食产业发展、耕地保护方面支出,促进我省粮食产业发展,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县级目标:督促奖励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建立健全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
2014年中央财政对山西省中央级产粮大县拨付奖励资金30118万元,涉及8个市、22个县。
2014年山西省财政对省级产粮大县拨付的奖励资金2400万元,涉及5个市,8个县。
201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共计32518万元,其中中央级奖励资金占比92.62%,省级奖励资金占比7.38%。
三、评价内容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考核项目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二)资金使用方案:考核是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以及方案内容是否全面,任务是否细化的问题。             
(三)管理制度:考核财务管理是否制定制度并严格执行,奖励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四)资金使用:考核资金支出是否遵守政策规定按绩效目标使用资金,特别是在支持粮食生产和粮食产业方面,是否合规。
(五)支出比率:实际支出数占预算支出的比率。
(六)资金绩效:考核项目产出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确定的产出,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考核群众对资金使用的满意度(含上级的满意度)。
(七)县级财政粮食支出:考核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支出与上年比较情况,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情况并与上年比较。
(八)耕地保护:是考核获奖县耕地面积较上年是否增加、耕地保护、耕地改良等情况。
四、评价依据
(一)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4]530号);
(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四)获奖县提供的2014年山西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五)绩效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因素,规范评价作业流程,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合理。
(二)公开公正原则。评价工作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真实可靠,公开并接受监督。针对全省19个获奖县采用统一评价流程、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聘用相关领域专家,并实施有效内控监督措施。对评价方案、流程及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根据奖励资金特点,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评价。就获奖年度、获奖县区域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综合分析评价。
(四)绩效相关原则。针对获奖县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比较,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本次评价流程及指标设计,均以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力求每项评价内容均与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相关。
六、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文件规定,绩效评价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比较法等。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主要采用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评价。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本次评价工作,通过不同县市之间的横向比较、不同项目之间的纵向比较、资金使用年度与其他年度情况比较,资金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之间比较,以及资金实际状况与设定评价标准的比较等,对奖励资金进行综合评价。
(二)专家评议法:评价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进行定性分析和比较。本次评价工作,主要聘用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工程师等相关行业专家,对奖励资金决策、管理、绩效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分析,并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本次评价,以提高并优化奖励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分别就决策依据、决策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状况,项目组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以及其他措施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价。
(四)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七、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管理,成立由省财政厅和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有关领导组成的评价工作领导组。
组  长:  武  涛   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  牛成毅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成  员:  王彦明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处长
          李继周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副处长
          宋跃川   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
          闫惠芝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调研员
          高  峰   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副秘书长
领导组下设评价专家组,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组长由宋跃川兼任;副组长由高峰、孟小彦、王素华担任;成员:刘华娜、郑建霞、李秀义。
(一)第一评价小组:
组  长:王勇   临汾信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  责: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第二评价小组:
组  长:孟小彦  山西中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  责:晋中市平遥县、祁县、寿阳县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吕梁市文水县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晋中市太谷县、榆次区所涉省级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第三评价小组:
组  长:王素华  山西嘉正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
负  责: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晋城市泽州县、高平市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忻州市五寨县、定襄县所涉省级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四)第四评价小组:
组  长:吴忠  大同精正评估公司总经理
负  责:朔州市朔城区、应县、山阴县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大同市阳高县所涉省级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五)第五评价小组:
组长:左晶    运城元亨评估公司总经理
负责:运城市芮城县、临猗县、夏县、永济市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运城市新绛县所涉省级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六)第六评价小组:
组长:张玉兵  长治立信评估公司总经理
负责:长治市屯留县、长子县所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长治市沁县、襄垣县所涉省级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各绩效评价小组以评估机构为单位,并聘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八、工作进度安排
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实施、评价报告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30日)
1、确定评价指标,制定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内容;
2、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现场评价时间及分组;
3、确定被评价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所需准备及填列的资料须从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网站(www.sxpg.org.cn)下载,应于该阶段准备齐全,以便于评价小组现场查阅及打分。填列中如遇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获得详细解答。
联系人:孟小彦    13303515480
5、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的相关资料;
6、下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7、各项目县财政于2014年12月30日须按照“山西省201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需提供资料”之要求,将全部资料上报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18号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刘华娜收(审计厅一层)。
(二)现场实施阶段(2014年1月5日—2月5日)
1、评价组深入现场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和测评;
2、按照评价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打分,初步形成评价报告框架;
3、就初步评价结果与被评单位交换意见。
(三)报告撰写提交阶段(2014年2月6日—3月30日)
1、各评价专家组根据有关规定,整理、综合分析项目相关信息,撰写分组绩效评价报告,于2014年3月30前提交;
2、评价专家组负责人指定专人根据各评价专家组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撰写绩效评价总报告,并提交省财政厅征求意见;
3、评价专家组出具正式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于2014年3月30日前提交;
4、工作底稿归档。
5、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告知。
九、工作要求
(一)相关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积极主动配合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认真做好评价数据的筛选、填报和绩效(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填报和提供相关报表工作。
(二)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真实反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情况。在评价过程中,各评价组应根据绩效评价的指标及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及结论,收集被评价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形成完整、清晰的工作底稿。
(三)被评价单位和各评价组,对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要进行妥善保管,并按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
一、山西省201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及填报说明
二、山西省201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需提供资料
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14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山西省201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讲解
五、山西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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