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实施工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14〕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厅对2013年度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本级为中央配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2014年度财政中心工作,对2013年度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以评价项目的拨款依据是否充分,资金是否到位,项目的产出和结果是否符合绩效目标为主要内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2015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内容
(一)评价原则。以“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为指导思想,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通过制定关键指标,重点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和项目执行情况,以达到评价项目绩效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目标。
(二)评价对象。2013年度省本级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45项,涉及金额28.99亿元。
(三)评价内容。
1.项目资金依据。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国家相关政策。
2.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用于项目资金额、项目资金拨付等情况。
3.项目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项目的产出和成果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四)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由三个一级指标、十个二级指标构成,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可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和绩效评价的实际需要,自行研究设定三级指标及各指标分值,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评价指标。
(五)评价方法。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和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六)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应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个评价等次,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个评价等次的分值,力求直观、合理。
三、评价方式和组织
此次绩效评价由我厅统一安排部署,厅各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根据我厅绩效评价项目安排,各自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绩效评价。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会同预算处对绩效评价工作作出部署,印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导实施绩效评价的处室、单位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二)收集资料。各处室、单位要依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评价组,制定评价方案,通过我厅相关部门预算处和项目实施部门及单位,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
(三)查证核实。各评价组对绩效评价数据资料进行现场勘验,核实数据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的合理性。
(四)综合评价。各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与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安排
此次绩效评价时间安排为4月25日—5月25日,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部门将最终绩效评价报告统一报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和预算处。
联系电话:董宏波 4043796
车威琦 4046553
附: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14年绩效评价项目安排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1日
